白天黑夜犯案罪刑轻重不同
罪案的发生不分昼夜,但你是否知道,一些犯罪行为如非法破门和抢劫,因干案时间不同,根据刑事法典须判处不同程度的建议刑罚。本期《说法识法》,邀请严贤婷律师和黄慧玲律师,解释白天和黑夜犯罪的代价为何不同,以及法庭如何看待夜间非法破门对住户造成的心理创伤。
阿光是个职业小偷。这天晚上,他在夜幕掩护下,神不知鬼不觉地撬开一个组屋单位的大门,潜入屋内偷东西。
多年的经验使他格外谨慎,他先是将头悄悄探进房间里,确保所有人都在酣睡,才开始翻箱倒柜。没想到,就在阿光打开保险箱时,这家的小女儿突然醒来,瞥见客厅里的黑影,吓得放声大哭,惊醒了全家人。阿光当场人赃俱获,被警方逮捕。
关押期间,他认识了“同行”阿强,后者也因非法破门被捕,且是在光天化日下干案。阿光听了暗自窃笑,想说“真是个菜鸟,怎么能在白天下手?”
没想到,审讯期间检察官却告诉他们,阿强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,阿光却可能要坐牢三年。他一听蒙了,明明犯的是同样的错,为什么刑罚却不同?
擅闯民宅可分三大类人们一般听过的“擅闯民宅”,在法律上可细分为非法入屋(house-trepass)、潜伏入屋(lurking house-trespass)和非法破门(house-breaking)。
严贤婷律师(Quahe Woo & Palmer LLC)解释,非法入屋指的是未经许可进入某个地方,潜伏入屋则是在擅闯后进一步采取行动掩饰自己的行迹。
严贤婷律师:由于人们在夜晚处于较孤立无援的状态,因此夜间非法破门和夜间抢劫的建议刑罚都较高。(吴承沄摄)至于非法破门,它属于三者之中最严重的罪行,指的是被告采取了积极行动进入屋内,例如撬开门窗的锁头,或是通过翻墙等方式入屋。
严贤婷说,非法破门者之所以罪责较重,是因为他们采取更多步骤以达到犯罪目的。“如果一个人明知大门深锁,却砸破窗户以闯进屋内,那他的罪责肯定比一个发现窗户敞开而潜入屋的人,严重得多。
根据刑事法典,非法入屋的建议刑罚是监禁一年,或罚款3000元,或两者兼施;潜伏入屋和非法破门的建议刑罚则是监禁两年,并可外加罚款。
倘若被告非法破门的意图是行窃,则建议刑罚是监禁长达10年;倘若意图是为了伤人或非法禁锢,则建议刑罚是监禁两年至10年,外加鞭刑。
夜间犯罪刑罚加重可追溯至1984年所谓夜间非法破门,指的是在晚上7时至清晨7时之间发生的非法破门行为,罪行比普通的非法破门更严重,建议刑罚是监禁三年,外加罚款。
不仅如此,倘若被告夜间破门的意图是为了行窃,则建议刑罚是监禁两年至14年;若意图是为了伤人或非法禁锢,则建议刑罚相同,但得外加鞭刑。
夜间犯罪之所以须加重刑罚,可追溯至1984年。根据国会实况记录,时任内政部长的蔡善进当年参与刑事法典(修订)法案二读辩论时,形容非法破门是“一种阴险的行径”。这是因为受害者除了失去财产,也可能与罪犯面对面,面临伤害、猥亵、强奸甚至死亡。
蔡善进指出,上述情况发生在夜间的概率较高,因为受害者白天较有可能不在屋内。
他说:“如此擅闯他人住家,对受害者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,以致经常出现的结果是,受害者将房子视为堡垒(即过分加强保护)。遭受非法破门的受害者,生活质量因此受到影响。”
黄慧玲律师:夜间犯罪之所以要加重刑罚,也是为了起到阻遏作用,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全。(档案照)黄慧玲律师(Intelleigen Legal LLC)受访时也分享了一起发生在2008年的案件。一名33岁中国籍男子在抵新的第二天就破门行窃,四天内犯下10起案件,被判坐牢90个月。
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判词中,引述前新南威尔士首席大法官劳伦斯爵士的话指出,一个遭人翻箱倒柜的家,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创伤非同小可,“可能导致受害者持续感到不安,因为知道自己的私人住所的神圣性(sanctity)遭到陌生人侵犯”。
严贤婷说,除了非法破门,夜间抢劫也可能面对更高刑罚。
根据刑事法典,抢劫犯所面对的建议刑罚是监禁两年至10年,外加鞭刑不少于六下。但如果抢劫行为发生在晚上7时至清晨7时之间,则建议刑罚是监禁三年至14年,外加鞭刑不少于12下。
严贤婷解释,这是由于夜晚至凌晨这段时间,路上行人比白天少,以致人们处于更孤立无援的状态。相比之下,若是在白天遇劫,受害者只要大声呼救,得到救援的概率较高。
前年2月14日,蔡厝港联圣宫天云庙发生一起命案,无业汉卢传烈(49岁)在凌晨2时30分,企图潜入庙宇破门行窃时,惊动了庙祝陈宝发(53岁),慌乱中将后者暴打致死。
但是,陈宝发的遗体却直到隔天清晨7时才被人发现。严贤婷以此案为例说明,夜间犯罪之所以被视为更严重,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因为干案者被察觉的概率较低。
夜间犯罪刑法更重是为阻遏此外,尽管刑事法典只针对非法破门和抢劫,区分了白天和夜晚犯罪的建议性罚,但严贤婷指出,一般而言,干案时间是法官下判时的考量因素之一。
黄慧玲也同意,夜间犯罪可能成为加重刑罚的因素,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起到阻遏作用。她说:“新加坡一直将自己标榜为安全的国家,一个允许人们在夜间自由活动而无须担忧生命安全的地方。”
案例
夜间破门行窃强奸加重刑罚
2009年4月4日,27岁送货员潜入前女友的住家行窃,并强奸了前女友月事来潮的母亲,被判入狱25年,及最高鞭刑24下。
他当时共面对七项控状,控方针对其中四项提控,其余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。其中一项控状正是夜间非法破门。
根据案情,被告与前女友在2000年交往,分手后依然保持联系。
2008年11月,被告到前女友的住家做客,趁前女友去厨房时,偷走放在电视柜上的钥匙。
案发前一天,被告通过短信得知前女友要很晚才回家,家中只剩下她的48岁母亲,因此决定潜入屋内行窃。
法官在判词中说,被告在民宅内干案,并选择受害者独处时下手,是加重刑罚的因素之一。这是因为被害者当时很有可能在睡梦中,处于脆弱状态。
为反映被告罪行的严重性,法官针对“夜间非法破门”的控状,判被告监禁三年。
在早报应用继续阅读
展开全文